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 区块链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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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版权用区块链证据如何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一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旨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更加高效维护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权益。

随着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呈现爆发式增长,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举证责任重等问题逐渐突出。

易保全旗下品牌微版权,可以为用户提供作品确权、侵权监测、网络取证、举证维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帮助用户保障电子数据真实可靠,提高知产纠纷解决效率。

微版权通过SHA-512哈希算法、时间戳服务、PBFT共识算法,对原数据进行加密运算,并把电子数据以Hash的形式存储到区块链上,然后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将电子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互联网法院、仲裁委、CA机构等节点上,有效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和不可篡改性。

用户通过相关权威机构官网可以查询区块链存证信息,包括保全主体、保全时间戳、保全哈希值等,并在举证时当庭验证。微版权真正实现了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举证都有司法机构同步监督与公证、有效保证司法效力。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第八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九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第十一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继续提供信息服务。第十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 解密区块链证据存证、核验的技术原理

区块链证据

存证、核验

电子数据的存证技术原理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简而言之就是把某一电子数据予以保存,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区块链存证方式就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传区块链加密保存,而不上传原始数据本身。

原始数据仍存储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未被篡改呢?链上数据又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呢?

这就要从 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 说起。

加密存储

区块链存证证据并不是存储电子数据本身,而是将 电子数据对应的哈希值 存储于区块链,又称哈希值上链。哈希算法是单向加密函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被破译,任何一个原始数据(及其完全等同的复制件) 有且只对应一个哈希值 ,哈希值也因此被称为“数据指纹”。对原始数据的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其哈希值的变动,从而无法通过后续的核验比对。

多节点分布式存储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即在一个分布有多个节点的系统中, 每个节点都独立保存和更新数据 ,没有维护各节点的中央机构,各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数据更新进行确认,由此保证链上数据不被篡改。

举个例子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

有个村子原来由村会计记账,村长保管账本(中心化记账),但会计和村长为私利串通做假账,村民无可奈何。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后,改为公共账本,全村人手一份账本,村中每发生一笔账目,都要广播给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将该笔账目计入自己的账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确认这笔账目有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共识,该笔账目就会被计入公共账本中,同时全村人都会将该笔账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账本中。

若该笔账目有假,则无法通过全村的共识确认,将会被作废。公共账本以多数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为准。

链式数据结构

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是“区块”,后一个区块除了记载一般数据,还包裹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如此传递、环环相扣成“链”,而且电子数据存储于区块链附有时间记录,具有时序性,这使得 任何一个区块无法被单独修改 ,且随着时间经过,修改链上数据的难度和成本也直线提升。

聚焦案例

该技术被应用到我院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中。

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后,银行业务系统 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供的哈希计算程序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相关电子数据自动进行哈希运算,形成相应哈希值后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 。双方发生纠纷后线上立案时,银行 在线提交 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此后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当场对银行所提交的 电子证据再次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得出哈希值与区块链存证平台上的哈希值进行比对 ,得出“该证据自上链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验结果,由此辅助法官快速判断该证据自上链后是否被篡改,进而对其真实性做进一步认证。

区块链存证及其核验技术的运用,有效解决了 在线诉讼 中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存证、举证和质证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认证效率,审判质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法条速递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审核规则】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区块链存储数据真实性补强认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致谢:在此特别感谢腾讯集团法务综合部法律创新中心产品总监蒋鸿铭先生对本文撰写的指导和支持。

技术探路进行时:区块链试水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

金融数字化正在替代传统的信贷模式。然而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自动化的信贷审批为金融机构带来效率与便利的同时,快速增长的信贷笔数也为其带来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了后端逾期纠纷处理的压力。

金融机构自行开展的催收效果不佳,而与第三方催收机构合作又难以管理其规范催收,这导致暴力催收时有发生的情况,始终是悬在机构们头上待解的难题。针对这一行业“顽疾”,区块链技术正在尝试提供解决方案。

智能合约改造业务全流程

“小额、分散”是普惠金融深入发展的重要目标,但传统催收模式无论是从成本与操作难度上,显然与当下互联网金融的需求无法匹配。

近十年来,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迅速。银保监会2015 2021年数据显示,消费类贷款占整体贷款业务规模的比例长期占据人民币贷款总余额的两成以上,且该占比呈现总体增长趋势。而根据《2021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2021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35亿元。

以代理律师与借款人沟通协商的实践情况为例,一般情况下还款意愿较低的逾期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进行财产转移等逃避债务的手段并不少见,因此普通电话、短信催收并无太多效果。但是,在接入法院司法区块链系统后,当事人登录法院网站可以查到区块链上的借款证据存证,无论是从效率还是背书能力上,都会对这一类借款人形成信用惩戒压力。更重要的是,在发生逾期之前,由于区块链存证证据具有不可篡改等特性,可以起到督促链上主体诚信守约的效果。

最高法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自然人杨某与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银消金”)在“杭银金融”App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杨某未按时还款,杭银消金多次催讨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的接入方,杭银消金与杨某签订的合同早已同步至司法区块链。客观事实清晰,承办法官开展异步调解,杨某无法抵赖后同意还款,案件7天内办结。

据最高法介绍,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上线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平台。截至2022年4月,上链数据总量超56.9亿条,调取电子证据9700余条,相关案件调撤率超98.7%。

据马上消费金融方面透露,目前该公司已经基于自身区块链技术,对调解平台自动生成的电子律师函、客户在线调解实时确认的调解函材料进行上链存证。“区块链证据的公信力,解决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了司法诉讼过程中取证难、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支撑企业高效清收不良资产,尤其能提升小额批量的赋强公证、调解,甚至提升执行查控环节的存证、处理、审理效率。”

跨链互通有待进一步落地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司采取的模式是,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全流程电子存证服务,立案时提供电子存证报告以证明全流程数据的真实未篡改。“这也是当前常见的模式,其优势在于适应面广,可在符合管辖权规定的多家法院或仲裁委开展诉讼或仲裁服务。不足之处在于,初期需要与法院及仲裁委沟通确认电子存证报告的有效性,具体立案时复核每个案件对应的电子存证报告需要时间。”

同时,上述负责人也不掩饰他们对新兴技术的期待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对于司法区块链,消费金融业务与法院主导的司法区块链结合,在逾期还款纠纷提交法院立案时,消费金融公司可直接授权法院上链获取业务全流程的资料,有效简化证据资料提交流程,确保证据资料真实性,提高证据链效力及证据资料复核效率,实现快速立案、高效审理。“通过该技术实现资料提交与对接,有望进一步加大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块链存证技术是怎么回事?

一、区块链存证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运用:

区块链,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全程留痕、可溯源等特点,为知识产权区块链存证奠定了基础。

当作品完成以后,用户把数据上传到区块链,作品数据会以Hash值的形式存储到区块链上,进行区块链存证保全,实现证据固化和区块链保存,有效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

一旦产生纠纷,用户可直接把区块链存证证据上交法院,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二、区块链有哪些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认真研究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对证据的调查、认定和采信的影响。

区块链存证,打通知识产权数据信任的“最后一公里”。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包括哪些

对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行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一是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三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四是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六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区块链纠纷处理规定,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给国家发展带来机遇、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通过与传播领域的结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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