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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宋清辉承认自己为大学学历,学历造假是否违法?
学历造假属于违法行为宋清辉区块链技术,但是假学历本身不构成犯罪宋清辉区块链技术,但是制造假学历的过程就属于违法犯罪了,还有就是使用假学历的人就属于欺骗,这对他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还有就是大家为什么要学历造假呢,去靠自己努力从而获得文凭难道不好么,只有自己努力过后获得的东西才经得起考验。
一般来说学历是指的是一个人学习的经历,通常指在学校结业或毕业之后得到的一纸文凭,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个学历证书,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这是对我们所学知识的一次总结也是外人对我们可以有一个最直观的了解,可以让他人快速地了解自己的能力。而如果宋清辉区块链技术你拿假的学历去应聘,从而造成他人对宋清辉区块链技术你的错误估计,由此产生的后果谁来负责,甚至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毕竟有些工作不是一般人可以胜任的。
虽然购买与使用假文凭者目前还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仍面临着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且对于被骗者来说,还可以申请骗人者赔偿自己的损失,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自己。
说到这里,提醒那些制作假学历等其它证件的人,最好还是不要这么做了,你们这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而且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有关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由以上这些行为的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希望大家都不要去伪造学历,因为如果你是因为伪造学历而进入的一家公司,那么当这家公司发现你的学历是伪造的时候,他们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要求赔偿。因为如果是伪造学历,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已被录用人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件,可以依法予以辞退,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此人弄虚作假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起诉要求赔偿。其中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当然如果你足够优秀,优秀到他们不在乎你的学历,那当我白说,毕竟这种人在世界上还是少数甚至没有,所以说,大家还是不要去报那种虚无的幻想,最后自欺欺人。
而且为什么老是想着去伪装自己呢,做真实的自己不好么,每一个人的起点不决定终点,出身不决定金身,一辈子那么长,再平庸的人也会遭遇不平凡的人生际遇,你怎么知道你一定没有出息。想靠那些虚假的东西来维持你的一生么,那会不会太无聊了。尤其是对于学历造假这种事还是属于违法行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造成违法犯罪,如果把自己的一辈子搭在这里那多可惜。
最后,小编希望大家做真实的自己,真实的自己没什么不好的,就像是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雪花一样,过度的追求高学历是没有必要的,只要做好自己就好,不必在意他人的目光,毕竟这个世界上看你笑话的人永远比在乎你的人多,世人都是活在旁人嘴皮子底下的。
分叉币新玩法兴起怎么玩?
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代币发行)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的融资,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虽然ICO被取缔,但是币圈依然热闹。2017年8月1日,BCH(Bitcoin Cash,比特币现金)的诞生标志着币圈的第一次分叉币产生,IFO(Initial Fork Offerings,首次分叉发行)随之兴起,越来越多新的虚拟货币通过IFO的方式产生。
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律师认为,该种形式的融资活动在法律上尚未被明确定义,且不具备统一的技术标准,故其在实务中该种经营或融资活动可能存在着诈骗风险、技术安全风险以及非法融资风险。
基于IFO产生的分叉币层出不穷
2017年,ICO依托着“数字货币”“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概念大热了一把。但是仅仅通过几人团队发布一个“白皮书”,甚至有些连白皮书都没有就可以启动融资活动,这样的运行方式为投资者埋下了极大的风险,外界也因此对于ICO的合法性一直有争议。去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对于ICO给出了明确定性,同时叫停了各类代币融资活动。七部门在公告中表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然而,ICO被禁之后,币圈又兴起了新的玩法——IFO。所谓IFO是指基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而进行的分叉货币发行,在这些主流币的原有区块链基础上,按照不同规则分裂出另一条链,产生新的数字货币。持有主流币种的人在IFO过程中能够获得分叉后的新币,IFO成为一种新的虚拟币融资手段。
2017年8月1日,BCH的诞生标志着币圈的第一次分叉币产生。比特币区块设立的大小只有1M,而区块越小,容量越小,比特币的交易就会越慢。为了解决比特币区块拥堵的问题,BCH区块链成功在区块478559与主链分离,由此产生新的加密货币默认区块大小是8M,还可以实现区块容量的动态调整。同时,原来持有比特币的人可按1:1的比例免费获得BCH。
自诞生以来,对于BCH是比特币的新分支还是另外一种“山寨币”,业内论调不一。不过,在BCH的价格经历了几番涨跌之后,开始逐步稳定发展。截至2月26日晚上20时30分,火币网数据显示,BCH的价格达到8058.8CNY(人民币),BTC(比特币)的价格为67558.69CNY。
继BCH分叉成功后,越来越多新的虚拟货币通过IFO的方式产生了,如BTG(比特币黄金)、BCD(比特币钻石)、SBTC(超级比特币)等等。陈云峰认为,据有关技术层面的说明,部分分叉币是对于原有技术的升级或改进,如果是这个层面意义上的分叉,很难说其没有价值,并且在监管层面反复提示虚拟货币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价值应由投资人自己做出判断。
共享财经创始人史青伟则表示,IFO是过去两个月币圈产生的一个新玩法,大多数IFO产生的项目没有投资价值。一些IFO发行方认为自己不是通过ICO的方式募资,是对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的分叉,这些主流币种的用户数量很多。用户在得到分叉币后,一般会要求加入交易,然后IFO的发行方就会因之前预挖的分叉币数量获得巨大的利润。他进一步表示,大多数IFO产生的分叉币没有投资价值,甚至比ICO的投资风险更高。
“预挖”分叉币或存在欺诈风险
那么,IFO究竟是如何赚钱的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矿工通过技术手段在比特币区块开发分叉币,然后将开发的分叉币按比例相应分配给比特币持有人,并且在交易流通中获得价值,部分也会通过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交易流通。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分叉币在正式发布前都会“预挖”,预挖得来的分叉币相当于是免费获取的,由此分叉的创始者将能轻松赚取利润。市场上,有人认为以“预挖”为名的IFO,实际上是一种更为赤裸的代币发行圈钱游戏。
2017年11月15日,国内知名度较高的super bitcoin团队宣布,将于12月17日在比特币区块链的第498888高度实施分叉,开始对BTC进行零知识证明、支持图灵完备的智能合约等技术试验,并将其区块扩大至8MB,其还将于在2018年3月初上线智能合约增加BTC可扩展性、2018年5月底上线零知识证明、2018年11月底移除动态检查点实现完全去中心化挖矿。若分叉成功,将产生新的分裂币——SBTC,比特币原来持有者将一比一赠送 ,其总量是2121万,其中21万为分叉预挖,归分叉团队基金会管理,主要用于激励早期开发者投资生态建设以及基金会运营。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由于监管政策的缺失,用户参与的门槛极低,IFO本身就可能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通过IFO诞生的众多新的虚拟货币几乎没有太大的价值,这里面可能存在忽悠与欺诈,投资者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史青伟分析认为:一方面,IFO会造成社区很大的分裂;另一方面,发行IFO的人基本上都是一些投资者,很少有真正踏踏实实做IFO项目的人,因为没有很强的执行力和价值观,IFO项目很难做出来。说白了,一些IFO项目就是缺钱,套现后就不做了,也没有特别大的风险,加剧市场收购、割韭菜就行。最典型的风险就是欺诈风险,另外就是市场操作的风险,部分投资者已经被套在了IFO项目里面。
在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看来,首先,IFO这种融资活动在我国法律上尚没有明确的定义,存在被禁止的风险;其次是诈骗风险,随着IFO概念的兴起,很容易吸引不法分子利用“主流货币分叉”“区块链技术”等概念吸引投资人,但实际上并没有所谓的代币发行和技术研究;第三是技术风险,目前市面上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货币分叉的技术和标准各不相同,并没有同一的技术标准,技术水平也各不相同,技术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陈云峰认为,对于以IFO名义的融资行为,其发行的分叉币本身在没有实际应用场景的情况下,投资人获取分叉币,仅通过数字货币交易市场交易过程中获得增值收益,该种形式的融资活动在法律上尚未被明确定义,有待相关部门出台具体规范。
苏宁金融研究院区块链实验室首席研究员洪蜀宁认为,IFO的风险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未经深思熟虑地更改协议可能存在严重的漏洞;二是匆匆忙忙发布的软件难免会有大量的BUG;三是每次IFO都会分流一部分矿工,对比特币的交易顺畅性造成波动;四是分叉币由于接受度不高,导致价格波动可能远超比特币,对投资者不利。
洪蜀宁同时表示,真正意义上的IFO是不应该有预挖行为的,因为这违背了比特币开发、公平、自由的初衷。实际上IFO与ICO一样是一种变相的融资手段,需要预挖牟利的团队应该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而不是打着IFO的旗号。
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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